问题 | 公安局什么情况下有权查封?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时候有权查封账号或财产。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对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 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规定如下: 1、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2、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移动的,可以一并查封; 3、 查封涉案财物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明确查封财物情况、查封方式、查封期限等事项,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并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 4、涉案土地和房屋面积、金额较大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一)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三)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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