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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关于会计的法律法规(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释义
    1.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5、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6、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我国关于会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3.会计的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规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
    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
    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其基本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
    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希望采纳,谢谢~~(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3)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医院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5)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6)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7)会计核算方法。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8)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
    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9)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10)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国务院关于《住。
    5.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有关会计的不同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构成主要是按照制定主体和法的效力层次划分的。
    所谓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就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则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等。也就是说,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任何一种法的效力。
    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逻辑结构如下所述: 会计法律这一层次,由于有关会计的各项法律均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因此会计法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全面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等特点,其他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之相抵触。由于《会计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因而《会计法》是我国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核心,是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内容上多数是会计法律的具体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发布要受其制约,不得与之相抵触。 会计部门规章是负责全国会计、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处于第三层次,由于该层次涉及的内容最多,法规数量所占比例最大,因而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对直接指导我国会计主体的实际会计核算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盼最后一个层次,只在本辖区内或本行业内指导会计工作,但也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系列、《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深圳市会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系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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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