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