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2、会议厅(室)、礼堂; 3、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4、托儿所、幼儿园。《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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