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越级访,越级访应受到什么处分 |
释义 | 越级上访的可能行政机关不会予以受理,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公职人员能参与信访吗 公职人员可以信访。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上访的权利,党员有上访的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上访的权利。如果党员对上访内容有关组织机构合理合法已经答复,但是仍然继续无理上访,从而形成缠访闹访,甚至代替他人上访成为上访“专业户”,这是要受到党纪处分的。 二、信访事件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三、信访会议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信访听证制度为了有效监督各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办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攸县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信访听证制度。本制度所称听证,是指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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