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 (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 (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票据签章都有哪些形式 票据签名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名为签名、盖章或签名盖章,称为票据签名的基本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二、票据债务人是银行 不是,出票人才是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票据债务人: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