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去国外领养孩子吗 |
释义 | 可以,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涉外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外国人收养中国孤儿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外国人收养中国孤儿的法律程序有: 1、经其外国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并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2、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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