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独资企业法人是否可以更改?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具有契约式合营的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法进行法人变更。 一、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行不行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特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不能用 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如果该资质是不能转让、借用或让他人挂靠的,则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法进行法人变更。同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具有契约式合营企业的特点。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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