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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前交过生育保险不上班了还能用吗
释义
    以前交过生育保险不上班了还能不能用需要视情况而定:
    1、参保人在怀孕期间离职,且离职后没有继续工作造成生育保险断交,那么参保人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是在生育结束后向公司提出辞职,且生育期间单位为其正常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报销的要求,那么参保人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满一年,并且在生育期限内生育保险仍处于在保状态,即可报销。
    2、符合国家或者当地的生育保险报销规定,也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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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