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的种类 |
释义 | 不起诉的情况如下: 1、证据不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即无法形成定罪的证据链条,他们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2、公益原则:根据公益原则,检察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即使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也可能会考虑到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公众利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不起诉; 3、罪行轻微:如果犯罪行为属于轻微罪行,检察机关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起诉。这通常是指罪行对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较轻微的情况; 4、被告人已经免于刑事追究:如果被告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受到了惩罚,如行政处罚、和解协议等,检察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以避免对被告人进行重复追究; 5、涉及特赦、特赦或赦免: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根据特定的政策或法律规定,对特定罪行或特定被告人进行特赦、特赦或赦免,从而导致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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