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更名即可。 因为户口牵扯到居民身份的问题,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户口本上面在姓名栏下面有一个曾用名栏,要到公安局将原来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栏,然后更改现在的名字。需要的就是一些基本信息(可能要重新核对),有时候也会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公安局在这方面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 改名字的步骤和手续如下: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