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式文件类签字,按照文非正式文件签字,按照级别高低,从低向高逐级签字,一般级别低的签在第一页标题的右下方,级别高的签在第一页标题的左上或右上方,级别低的应尽量不在让这两个位置签字。 非正式文件签字,按照级别高低,从低向高逐级签字,一般级别低的签在第一页标题的右下方,级别高的签在第一页标题的左上或右上方,级别低的应尽量不在让这两个位置签字; 发票类签字,按照发票规定的格式栏签字,一般级别低的签在最下方,依次提高签名的位置即可; 无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签字的,但都必须按照级别顺序,让人一目了然,并留下足够签字位置,表示对最后那个最大的领导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