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 房屋所有权证 》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 房地产评估 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 缴纳营业税 、 个人所得税 (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 土地使用权证 》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 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客观: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