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若公司章程规定,不以持有股份为表决权依据的,则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处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