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父母遗弃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被抱错的孩子一般是不可以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的。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所以,和原父母就不再适用父母子女的关系。即收养子女不得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父母另立遗嘱,指定其继承的除外。 一、法律上对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法律里面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没有立下合法的遗嘱,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会按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被继承。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配偶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合法夫妻,另外属于我国法律未颁布之前就产生的妾室妻子,如果双方都不想解除夫妻关系,现在也是属于合法的配偶关系;子女,其中子女也包括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不是结婚所生的亲生子女,还有养子养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以及养父母,还有重组家庭中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面有一个另行规定,儿媳妇在其配偶去世之后,依然对配偶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还是主要进行赡养的,女婿在老婆过世后,也对自己的岳父岳母(也就是女方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其可以作为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收养关系中,如果被收养人除了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还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其将拥有养父母和亲生父母的继承权。继子女如果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同样也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继子成年后是否拥有继承权,需要知道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构成抚养关系,继子女要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样继子女就会拥有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继父母只有被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时就会减少所继承的份额。 对于继子而言,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过继给继父母的孩子,这种继子从法律上来判断是否具有继承权,和重新组建的家庭中的继子女是一样的标准。过继给继父母的继子女是否在继父母生前就在一起生活,形式上的过继关系不等同于合法的过继关系。如果在继父母生前就与其共同生活,并且与继父母之间构成了抚养月赡养的关系,那么继子女成年后是有继承权的。 二、我叔叔从小送人有财产继承权吗 叔叔从小就送养,如果叔叔和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的,和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叔叔对生父母遗产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顺序配偶与子女 一般来说,领养子女不应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是:对非继承人但依赖于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非继承人但依赖于继承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收养子女由亲生父母抚养较多的,由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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