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翻案的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刑事案件想要翻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所谓的刑事案件结案,应该是侦查终结,要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门重新侦查等。对于已经判决的,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一、重新审判理由是什么 重新审判的理由分别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诉吗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 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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