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2、员工主动辞职。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