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上海居住证 |
释义 | 办上海居住证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4、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综上所述,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为,在上海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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