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服务机构的要求: 1、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2、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4、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6、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