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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变更税务需要怎么处理
释义
    公司变更法人税务上处理的办法:纳税人应当持公司变更法人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必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
    1.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2改变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5改变银行账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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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3: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