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医疗保险异地转入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其中,申请将省内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应在广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或可通过缴纳过渡金方式)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以及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省内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选择邮寄办理时需提供。其中,注明第一联的或未注明联次的,需收取原件;注明第三联的,收取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5、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广州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需要注意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申请将其省内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的,需提供其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其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年限长于在广州参加职工医保年限(但未达原参保地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广州市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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