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传票后的步骤如下: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法庭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