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逸情况可分为交通肇事罪逃逸、未遂和中止。具体构成犯罪及处罚需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法律依据为《刑法》第133条和133条之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侵犯客体、过失主观和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逃逸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交通肇事罪逃逸: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的行为。 2. 交通肇事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但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此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3. 交通肇事罪中止: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和处罚,还需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结语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可以分为交通肇事罪逃逸、交通肇事罪未遂和交通肇事罪中止。其中,交通肇事罪逃逸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但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此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交通肇事罪中止指犯罪分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具体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和主观方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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