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受处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关于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报告。 二、受处分人的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 三、案件审理室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四、召开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五、监察局下达关于解除XXX政纪处分的决定 六、送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条 留校察看处分,察看一般以一学期为期限,在察看期间,不再重犯类似错误或新的错误,可继续保留其学籍,有立功表现者,可解除处分,没有悔改表现或犯新的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或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观看、传播反动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者;或传播国外电台反动言论者;或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组织者;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