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