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中山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中山市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310元。中山最低工资标准是参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第二类地区的工资标准。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低温、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工资津贴,此外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