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如下: 1、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是一种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契约的生效要件,而没有经过登记的契约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属于无效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 2、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时间应该在签订契约之日的30日内,由买卖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或者预购登记手续,在办理该手续时,买卖双方应持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购房者还应持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过买卖双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来办理交易审核手续,之后每逾期一天,有关部门将会处以0.1%的罚款。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