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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