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伤残等级多少才能办理残疾证残疾证办理是自愿为原则的。只要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都可以到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残疾人证。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向户口所在地的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然后填写申请表、评定表。2、残联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人需先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3、指定机构对申请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4、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放残疾人证,将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二、残疾人的国家补助标准是什么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五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五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六十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什么情况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等级1、如果申请残疾人证时是目测评残或者档案缺失的,必须要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重新评残。2、如果批准残联对持证人的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必须要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重新评残。3、换证时,如果批准残联收到对该持证人的举报,也必须要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重新评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