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应该如何应对证人证言的突然补充或修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当证人突然补充或修改证言时,被告方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被告方可以在庭审中质询证人并要求其解释补充或修改证言的原因,同时可以就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进行深入追问。若被告方认为证人的补充或修改证言不属实,可以提出反驳证据或请求重新传讯证人。其次,被告方也可以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排除证人证言的申请,并说明排除证言的理由和根据,如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证人的诚信性存疑等。最后,被告方还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合理利用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以上是针对证人证言突然补充或修改时被告方应对的建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的,可以要求证人解释或补充,提出反驳证据,或者请求重新传讯证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排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对于证据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补充或者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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