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如下: 1、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以经营性活动事业为基本描述对象,不包括法学、学术研究、社会团体、公共行政事业、国际合作事业等内容。对生产条件、生产场地、生产资料等相关的管理活动; 2、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对应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相关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对应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 3、部分经营范围条目属地方许可事项专项项目,对于部分条目,因地方层面立法设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地方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中对此类地方事项需做区分处理。 经营范围的作用如下: 1、经营范围地确立,使得工商局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督,公司可以在经营范围内从业,超出经营范围就会受到处罚; 2、如果公司超出了经营范围,公司将会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吊销营业执照。而其公司法人则会被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