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发票第三联盖章了怎么办 |
释义 | 发票第三联是不得盖章,机动车发票第三联盖章了是不能使用的,需要作废,重新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票第三联是不得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都是各有所用,第一联是销货方记账凭证,也就是记账联。第二联是抵扣联,就是去税务局或者网上认证的联次。第三联是购货方记账联,也就是发票联,是购货方入账要贴进凭证的联次。 如果发票章盖错了,发票使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与发票开具者协商。发票使用者应首先与发票开具者协商,并获得发票开具者发行补充发票或出具其他合法发票等文件明确表明发票内容的同意; 2、向发票管理机构申请补开发票。若发票开具者不同意补充发票,发票使用者则可以向发票管理机构申请补充发票开具及税票号分配,要求补偿发票内容; 3、向税务管理机构申请审查。发票使用者可以将发票的实际情况提交税务管理机构审查,要求其出具有关审计结论,以支持发票使用者办理报销或进行其他税务处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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