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仍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停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二、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 如果和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有编制,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休息时间规定 停工留薪期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职工本人伤情特殊或者比较严重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稍微增加时长,这个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工伤评定等级告知结论后,要停止发放原待遇,要按照本章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没有康复的,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不能生活自理的,则需要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