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标准在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的应用情况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量刑标准在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的应用情况如何?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如下: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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