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门窗损坏谁承担 |
释义 | 如果是老化,自然损坏,自然房东负责,操作不当造成,那就是租客负责。 一、上下水主管道坏了,谁来维修? 1、如果楼房下水道是自然损坏的,比如因为用的时间长了出现老化现象的损坏,那么物业就负责来修理下水道。这是因为物业本身的职责就是要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的修补建设,如果小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出现了非人为性的损坏,那么物业负责就是理所当然的。 2、如果楼房下水道损坏是人为引起的,那么损坏人就要承担维修的责任。这是因为楼道下水道是公共财产,是一种公共设施。所以谁弄坏了谁就负责修理,而不是由所有人来承担。比如如果某某住户因为楼房装修砸墙,导致下水道出现损坏,那么这个责任就由这个住户来承担。 二、出租家具损坏到底怎么处理 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 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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