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要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可由证券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负责。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充足的熟悉证券业务与风险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以保障其胜任风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