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4、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5、登记机关审核; 6、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押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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