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