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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知道姓名和电话能不能起诉
释义
    民事诉讼实务中,只有被告的姓名和电话法院是不会立案的,需要补正,明确被告身份。
    一般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在民事起诉状上明确以下信息并提交基础证据:
    一、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地址和现住址、身份证号码(没有可不填)。
    二、原被告的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诉讼请求。
    四、案由和基础证据。
    五、事实及理由,能够明确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那么一般不予起诉有几种情况?
    一般不予起诉有的以下情况:
    第一,法定不起诉。
    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附条件不起诉。
    以上就是不起诉的情况,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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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