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一年以上的,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以一年以上的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然后按照人身伤害评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法院会看单位的意见。单位同意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法院将委托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按照工伤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单位同意按照提供劳动者的受害纠纷处理的,法院直接按照提供劳动者的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