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湖北省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75%左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的分别不低于80%、60%、50%,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参保的分别不低于85%、70%、60%。未成年人执行第二档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