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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的狗咬人怎么办 罚款
释义
    一、养的狗咬人如何赔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是致人死亡。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是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四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六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二、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三、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在标准的掌握上,宜宽不宜严。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象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但有的情况却复杂一些。比如说,有人出于喜爱去抱别人的宠物,传染上疾病,如狂犬病、猫爪热等。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在后面将论述到。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如何赔偿的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所以将该责任确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动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因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即使尽了管束之责,也难免损害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五、养殖场是如何赔偿的
    可以补偿,不同地区养殖场标准会有差别。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六、养殖场是如何赔偿的?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一、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您的养殖场未办理相关手续,确实存在法律上的效力瑕疵。但是,由于该养殖场是建设在自己的承包地内,该效力瑕疵不影响您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规划部门的专门认定。二、关于拆除范围,实际情况的确已经不仅局限于禁养限养区内的养猪场、养鸡场们了,各地区被要求退出的养殖场大体有三种情况:1.一是禁养限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户;2.二是主要河流流域限制范围内的养殖场户;3.三是手续不合格的,包括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养殖户等。三、关于资金补偿,补偿普遍是养殖场腾退的最基本原则,但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根据各地方经济情况而定,不过大体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补偿:1.第一畜禽清退补偿,一般情况下参考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2.第二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这一项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养殖场地上物面积、房屋、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后给出;3.第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这是一次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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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