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戒毒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八条规定,根据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公()社戒/社康决字[]第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签订如下协议。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安排工作,下列单位指导、协助: 工作站联系电话: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社区戒毒(康复)时间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享有以下权益: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六)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七)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公安机关经二次书面告诫,社区戒毒人员仍不愿作出书面承诺保证的,可决定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乡镇(街道)禁毒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人员各执壹份。 工作站负责人:签名(加盖镇乡办场公章)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名(捺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