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因伤残误工时间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 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 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了。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 一、交通事故可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车辆受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不可维修的可要求对方支付车辆等同价值的赔偿金;因为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各种花费,如:治疗费、住院费、住院所需护工费等,以及所损失的相关费用,如:误工费、物品损失费、营养费等,都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二、电动车撞人轻微伤一般赔多少 电动车撞人轻微伤的,没有明确数目,要视情况而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 1、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罚。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的材料有: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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