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是否享有居住权? |
释义 | 户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但是,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的权利,因此是否具有居住权与户主的身份没有直接关联。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租房子是否可以享有居住权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可以公证房产居住权吗 可以公证。根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三、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如下: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居住权的义务如下: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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