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