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有一方死了,该婚前财产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由健在的配偶、孩子、被继承人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但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指定让他人继承自己遗产的,则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内容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