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还判刑吗? |
释义 | 轻伤一级不批捕,但可要求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取保候审。如受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要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不涉嫌犯罪、犯罪轻微不需追究刑责;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较轻或无逮捕必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患病、怀孕或哺乳妇女。 法律分析 一、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还判刑吗? 可能是没有构成批捕的必要性,所以不会判其他的刑罚了,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轻伤一级不批捕,是因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羁押的必要,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1、轻伤一级不批捕,是因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羁押的必要;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没有批捕的轻伤受害人不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如果是当事人对不批捕的决定不服的话,只能请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结语 对于轻伤一级不批捕的情况,是因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羁押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如果轻伤一级受害人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不服,可以请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决定进行复核,常见于几种情形,包括不涉嫌犯罪、犯罪事实轻微、证据不足等。在特殊情况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必要时,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应当向法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就相关情况接受发问。 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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