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基数公式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提取手续以及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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