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孕妇生了之后不用再执行先前并未判决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认为应判处罪犯死刑,而罪犯为孕妇,则对于该孕妇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其他刑罚,而非判处死刑并等待其生育完成后执行死刑。一般孕妇被判处死刑的,等孩子出生之后都会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